从上海市有关部门获悉,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促进本市快递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扶持快递业发展的13条政策。
在发展总部经济方面,意见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总部在沪的快递企业整体上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行业发展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总部落户上海的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可通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土地出让方式,满足产业发展用地需要。”
在用工培训方面,意见要求“支持快递企业开展用工培训,开发职业培训项目,落实专项补贴资金”。
在健全网点登记方面,“快递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母体企业范围的,允许先行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允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一年内,集中办理备案登记;分支机构超过50家的,允许向母体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统一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