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载运危险物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7月1日起,晚19时至次日早7时,河北省高速公路禁止载运危险物品车辆通行。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015年7月1日起,河北省交管部门将对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在河北省高速公路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晚19时至次日早7时,禁止载运危险物品车辆通行,19时前已经驶入河北省高速公路的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应选择就近站口驶离高速公路。
各载运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准予通行的时段,各载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载运危险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广大司乘人员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好高速公路平安、畅通。
对载运危险物品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及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0311-83030121;报警求助电话:12122;高速服务热线:9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