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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

发布时间:2019-11-26 9:9

  11月25日消息 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对于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的惩罚,驳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并且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提交或者代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的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如下:

  (一)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攀附他人商誉;

  (二)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当攫取他人商誉;

  (三)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标;

  (四)重复申请商标注册,明显具有不正当目的;

  (五)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

  (六)申请商标注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没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七)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八)帮助他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进行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述类型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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