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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道路交通严重违法会被派出所管理

发布时间:2015-6-4 10:13

近日,有一些泰安驾驶员收到了这样的一条短信:“【泰安交警】您好,您因有严重或多次违法,被列为严重违法驾驶人,成为派出所的管理对象,特告之。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违法”。有网友担心这是电信诈骗的新手段,事实上,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被列为派出所管理对象一说来自于2015年5月1日起新实行的《山东省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安全管理办法》,办法第四条规定:违法驾驶人安全管理纳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工作,治安、交警、禁毒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所以,泰安的驾驶员们,这条短信是真的!当您收到这条短信时,说明您已经被警察叔叔盯上了。 

附:《山东省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牵头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坚持教育、宣传、帮扶、管理综合施策。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为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以下简称“违法驾驶人”):

(一)一年内有酒后驾驶记录的;   (二)三年内有吸毒记录的;   (三)本计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且有单次记6分以上记录的;   (四)本记分周期内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且有单次记6分以上记录的; (五)一年内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

第四条 违法驾驶人安全管理纳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工作,治安、交警、禁毒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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